知名藝人陳好和胡兵于2007年聯袂拍攝過一組婚紗攝影作品,而作品的著作權人,上海一家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發現該組作品中的一張照片,未經其許可,出現在一家醫訊網站上。近日,該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將網站的開辦管理者北京一網絡科技公司,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2萬元。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

    知識產權代理公司起訴稱, 2009年9月,公司從上海一家文化傳播公司手中,受轉讓後享有了“藝人陳好、胡兵婚紗禮服攝影作品”的著作權。但是北京一家網絡科技公司,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,將該組攝影作品在其開辦和管理的一家醫訊網站上使用,向不特定公眾傳播了該作品。

    知識產權代理公司認為,網絡科技公司未經授權,私自使用和傳播自己享有著作權的作品,侵害了代理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權,本次針對該組攝影作品中的一張起訴,要求網絡科技公司承擔其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2萬元。

    此案正在審理之中。  

婚紗攝影 | 評論(0) | 引用(0) | 閱讀(1500)